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T&C”)适用于 Starlight Enterprises Ltd.(以下简称“卖方”)、其客户及其网站用户(客户和用户以下简称“客户”)www. alivecor.hk 和 www.alivecor.com.hk(下称“网站”)关于网站上提供的服务(下称“服务”)以及通过网站订购的卖家产品(下称“产品”) )。
卖方可能会不时在网站上更改这些 T&C,并且这些 T&C 在任何时间点的最新版本将适用于网站用户的任何未来使用以及产品的销售和购买。
本网站上的材料属于或授权给卖方,并受香港和其他版权法的保护。 客户可以[e-mail],[download] ,或打印本网站上的材料副本,但仅供客户使用,并须遵守材料中的所有版权和其他声明。 所有商标均为其各自所有者的财产。 未经卖方事先书面许可,客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或使用卖方标志或商标。
本网站某些部分提供的材料的使用可能有特殊规则。 这些特殊规则将张贴在材料附近。
客户以这些 T&C 未明确允许的方式使用本网站上的材料或商标,均违反了这些 T&C,并可能违反版权、商标和其他法律。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可以撤销客户使用本网站的权限。 保留所有未明确授予的权利。
本网站上的所有内容均按“原样”提供给客户,卖方不保证通过本网站提供的任何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
目录和价目表仅供客户参考,其中包含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这些 T&C 的任何部分。 如果提供给客户的产品和价格是书面协议(以下简称“书面协议”)或订单确认(以下简称“订单确认”)中规定的,卖方只能根据以下条款更改此类产品和价格清单此类书面协议或订单确认。
除卖方保修政策中的规定外,卖方不对产品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 卖方应尽其合理努力交付符合卖方发布的产品规格或包含在卖方产品目录用户手册或其他产品信息文件中的产品,但保留更改或修改产品设计、规格或来源的权利,但仅限根据任何相关书面协议或订单确认的条款(如果存在)。 客户应将产品存放在适合产品未来使用的设施中,并且不得在指定的“使用日期前”之后使用产品。
客户可以通过网站提交产品订单。
通过网站作出的任何订单在通过网站提交给卖方时对客户具有约束力。 可能会要求卖方就任何订单提供电子邮件确认(以下简称“订单确认”)。
一旦客户提交订单,客户不得部分或全部取消任何订单,除非客户: (i) 在卖方交付产品之前通知卖方所需的取消,并且 (ii) 同意向卖方支付取消费用,金额为要取消的全部订单或部分订单的百分之五十 (50%)。
产品在书面协议或订单确认中规定的客户地址销售 DDP。 与产品丢失或损坏相关的风险应由客户承担,自产品交由买方处置、清关进口并准备在指定目的地卸货之时起。
当卖方收到客户的全额付款时,产品的所有权将转移给客户,直到产品的所有权被保留。
客户不得拒绝交付部分货物或任何包含产品错误或损坏产品的货物。 为通知卖方产品损坏或错误,客户应在产品交付时在装运文件上作出适当通知,并应在交货后最迟十 (10) 天向卖方发送此类带注释的装运文件副本. 如果未收到此类通知,客户无权声称发货的产品状况不完美且与发票相符,并且卖方不对产品检查会或应该发现的任何缺陷负责。
客户应储存产品直至退回给卖方。
如果产品出现故障,卖方应尽其合理努力及时向客户运送更换产品,费用由卖方承担。 此类更换产品应按已接受订单中约定的价格单独向客户开具发票,而卖方根据卖方的产品退货政策退回和接受的产品应按发票价格记入客户的贷方。
产品价格与相关书面协议或订单确认中的规定一致,如果没有此类协议,则在网站上提供给客户的全球价格表中规定。 所有价格均不含关税或税款,尤其是增值税,客户应不时按适用的税率支付增值税。
卖方应尽其合理努力在订单发货之日为产品开具发票。 在单独发货的情况下,任何一个订单都可能导致卖方开出多张单独的发票,前提是每张发票应清楚地注明其对应的订单。
除非相关书面协议或订单确认中另有规定,否则客户应支付所有产品发票作为预付款。 只有在收到发票中指定的货币的全部金额(没有任何形式的扣除)到卖方向客户单独指定的银行账户时,付款才被视为有效。
卖方在到期时未收到的任何款项将自动以高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不时基准利率百分之四 (4%) 的逾期付款利率计算利息,直至付款日期。 除本条款提及的利息外,卖方可自行酌情就所有未清款项收取 30 港元的滞纳金。
卖方可以暂停任何进一步的产品装运,即使在订单被接受之后,直到任何和所有逾期款项,包括直到实际付款之日的应计逾期付款利息费用,已支付到卖方的银行账户。 此类补救措施是对卖方根据适用法律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补充而非替代。
客户无权扣除或抵销任何应付给卖方的款项,卖方目前未支付或与卖方有争议的责任。
卖方应尽合理努力在已接受订单中指定的日期或延迟时间内交付产品,但卖方对延迟交付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不得部分或全部拒绝任何到期交付的产品任何延迟装运。
如果客户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遗嘱义务,则卖方不对客户承担责任。 出于这些 T&C 的目的,不可抗力被理解为包括超出卖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和所有事件。 卖方应及时通知客户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以及对履行卖方义务的预期影响。
此外,卖方应尽其合理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或寻找以合理可比的经济方式履行其义务的替代方式。 如果不可抗力阻止或预期卖方阻止卖方在计划交付日期后三十 (30) 天以上向客户交付订购的产品,客户和卖方有权全部取消相关订单或部分地,在卖方有效装运产品之前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对于受益于产品保修的特定产品,卖方根据卖方保修政策中规定的条款向客户授予产品保修。 此类保修政策中规定的补救措施是在违反此类担保的情况下唯一可用的补救措施。
产品退货的条款和条件应来自卖方的保修政策。
客户应立即通过电话和传真通知卖方有关产品性能或安全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故障、故障、特性和/或性能恶化,并附上挂号信确认信,以及使用说明中的不准确之处,引起客户对任何产品的注意。 客户应将与其相关的所有相关文件移交给卖方,包括与最终用户、客户和患者有关的文件。
客户提供的或在与客户打交道时获得的个人数据可能由卖方根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持有,并将由卖方、关联公司、其代理和分包商用于提供产品以及审查、开发和改进产品和任何相关服务,并使卖方能够通过营销材料向客户和其他客户提供相关信息。
卖方有权(在不损害其对客户的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情况下)通过书面通知客户终止或暂停任何购买产品的协议,如果客户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和执行仅受香港法律管辖。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果双方在合理努力和协商后未能找到友好解决方案,则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争议均应由香港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尽管有上述规定,卖方仍有权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根据客户的注册地址或装运始发地或目的地地址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禁令救济和/或提起诉讼以偿还对客户的债务的产品。
卖方不应被视为已放弃其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除非该放弃以书面形式并由卖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 卖方在行使或执行其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方面的任何延迟或失败均不应视为对其的弃权。
本 T&C 中的任何条款或其部分因任何原因而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得影响或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转让或转移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根据这些条款和条件,一方要求或允许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应通过挂号信或特殊快递发送至卖方订单确认中提供的地址,或随后通知的任何其他地址。一方对另一方;任何此类通知应被视为已在不迟于已移交给邮局或特快专递服务的十 (10) 天内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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